项目编号:2008CGF-X0329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就合肥市公安局所属各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一、 品目、规格型号及数量:
第十五包: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空调
|
序号 |
品目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1 |
空调 |
格力 KC50 |
1台 |
标准服务,现货供应 |
|
2 |
格力 KC35 |
1台 |
|
3 |
格力 KC32 |
3台 |
|
4 |
格力 KFR120 |
1台 |
备注:提供厂家授权或销售代理证明.
二、报价时间及地址: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8年4月15日上午9:30之前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2、投标人可选择以上需求中部分包或全部包报价,装订在一份投标书中,并在密封袋外标记清所投包项。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以上设备的详细配置(详见需求)、规格响应说明;
(4)需求清单备注中的要求必须作出响应,投标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自行承担。
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合同签订前, 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办理支付合同款项。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采购一组3016室
本项目联系人:顾庆阳
电话:0551-2692098
传真:0551-2692067
邮箱:guqingyang@hefei.gov.cn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号:1021901021000078082
|
|